原標題:河南規(guī)定考生被錄取后不入學將受信用懲戒引關注 專家詳解怎樣構建高考招生誠信機制
對話動機
為強化考試招生誠信,維護入學公平,河南省今年明確了對違背志愿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即對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錄取中不履行志愿約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報數(shù)量將受限。上述舉措推出后,引起了社會各界熱議。《法制日報》記者就此與業(yè)內(nèi)專家展開了對話。
對話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建順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儲朝暉
北京教育學院豐臺分院教研員 朱克西
《法制日報》記者 杜 曉
《法制日報》實習生 胡明楊
考生失信懲戒新規(guī)是否合理
記者:河南省招生新政中提到:今年高考錄取中,收到志愿錄取后不入學的考生,將會被作為失信考生受到懲戒,失信事實被記入個人失信檔案。應該如何看待這一規(guī)定?
楊建順:河南省出臺的招生新政既有利也有弊。建立誠信檔案肯定是一件好事,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誠信檔案是否精準、適當,特別是合法性值得商榷。
總的來講,把收到錄取通知書不入學定為失信,這是一個大問題,因為牽扯到考生的選擇權。高考是一件人生大事,對考生將來發(fā)展非常重要,甚至比結婚和工作都重要。歷年來,都有一些考生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不入學,這種情況的確給某些高校帶來了困惑,造成招生資源的浪費,將其定性為一種負面影響,我是贊成的。
不過,與考生選擇權相比,把招生資源浪費看作是一種必要支出來考慮可能更好一些。如果是其他的方面出了問題,比如考試作弊、工作中撒謊坑人、生活中欺詐當“老賴”等,這些情況可以予以嚴厲懲罰。而將學生對高考、將來發(fā)展、人生規(guī)劃的選擇權當作不誠信,這實際上是考慮不周到。一名考生僅僅是收到錄取通知后不入學,就把他作為失信考生進行懲戒,這種做法太過苛刻、武斷,置考生選擇權于不顧,這是因小失大,是判斷上的一種錯誤。
既然招生政策允許考生填報多個志愿,考生當然要多報志愿,并且可以在收到錄取通知書后一定的時間內(nèi)告訴高校,自己是否去報到,實現(xiàn)考生和學校之間的雙向選擇。招生應該有這樣一個雙向選擇機制,允許比較斟酌后進行選擇。
因此,河南省招辦出臺的新政需要更細化的機制、標準和程序來支持。建立高考誠信檔案是好事,但是目前的機制太過粗糙,沒有很好地尊重高考考生,好事要辦好,不能好心辦壞事。
儲朝暉:這一規(guī)定從道理上來講說不過去。高考招生錄取通知是一個單向程序,沒有經(jīng)歷過雙向選擇,也就是說沒有考生確認的環(huán)節(jié)。河南省招辦判定考生失信,把收到錄取通知但不入校的考生記入失信檔案這一做法缺少依據(jù),從相關程序上來講,也不夠完整。所以,我建議停止執(zhí)行這一做法,因為在執(zhí)行過程當中會產(chǎn)生一系列問題。
朱克西:我覺得河南省招辦出臺這一規(guī)定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招生是有計劃、有規(guī)定的,報了志愿被錄取了又不去,這就是誠信問題。如果不懲罰,今后還會有類似的現(xiàn)象出現(xiàn)。如果很多考生都報了志愿且被錄取但不入學,這樣對其他考生也不公平。
記者:河南省招生新政中提到,2018年,對錄取后不入學造成招生資源浪費的,2019年再次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愿的學校數(shù)量,在實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許其填報志愿的學校數(shù)量不超過兩個。應該如何看待這一規(guī)定?
楊建順:如果說有一些人存在多次這樣的行為,那么對其進行適當?shù)南拗剖强梢缘摹5菍τ行┤藖碚f,志愿是用來保底的,這可能就意味著限制了其升學選擇權。行政法特別強調(diào)公正、正當和公平的觀念,注重正當?shù)男姓绦。作出不利的處分、待遇、措施?都需要有合法的依據(jù)。也就是說,作出影響權利和增加義務的一種措施,一般都強調(diào)法律法規(guī)方面的依據(jù)。招辦對考生實施信用懲戒限制了考生的權利,缺乏法治思維和法律依據(jù)。
誰來承擔浪費招生指標責任
記者:有觀點認為,考生被錄取后不入學,浪費了高校的招生名額,把本來能上這個學校的考生給擠掉了,考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應該如何看待這一問題?
楊建順:某些規(guī)則的設置自有其道理。比如,一所高校招了張某,就不能招李某了,結果張某又不來,高校的招生資源可能要浪費,李某的受教育權和發(fā)展權也可能會受到侵犯。如果是這樣一種情況,將其作為一種失信事實來定義,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論,這完全可以通過規(guī)范制度、完善機制來彌補。也就是說,招生制度應該改革,應該更加人性化,而不是拿誠信檔案說事,把考生的選擇權限制住。
儲朝暉:造成招生資源浪費,責任不只是考生,招辦和高校也有責任。招辦和高校是如何決定把通知書發(fā)給考生的?如果說浪費招生指標,不能由考生一方面負責,應該是幾個方面都要承擔責任。
而且,指標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指標是計劃分配的產(chǎn)物。指標浪費是各方面信息溝通不完整造成的,這一責任至少是各方面共同承擔,為什么僅僅要考生單方面承擔?即便如此,考生也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首先應該是由招辦承擔責任,其次是錄取考生的高校,然后才輪到考生承擔責任。把責任完全交給考生承擔,肯定是不合理的。
事實上,每年確實有不少考生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后不愿意去上學,但是在目前的情況下,考生缺少被告知的渠道。考生收到的通知書,其實只是招辦分派了一個學校,對于指派的這個學校,考生是否滿意,他們沒有表達和告訴的渠道。所以考生和招辦的信息不是互通的,地位不是平等的。在這種情況下認定考生失信,依據(jù)和邏輯都有問題。
這一事件也說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還要進一步往前推進。最關鍵的是建立高校和考生之間直接溝通的渠道。招辦不是高校,不是直接招生的主體,只是一個中間機構,但是現(xiàn)在招辦處于強勢地位,左右著考生和高校,所以現(xiàn)有機制還需要進一步改革。
朱克西:關于這個問題,在確定規(guī)則的時候,方方面面考慮得要更細致些,既要照顧到考生和考生家長,同時也要考慮到社會資源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忌鷣y填報志愿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對社會也會造成浪費和損失。
記者:如果說目前招辦處于比較強勢的地位,那么又該如何暢通考生和高校之間的溝通渠道?
儲朝暉:現(xiàn)在的情況是,招辦把某一個分數(shù)段的考生派給某一個學校。想要加強考生和高校之間的溝通,應該實行招考分離,建立一個不具有強制性的信息平臺,把招錄信息發(fā)布到平臺上。這樣,高?梢愿鶕(jù)了解的信息,在更大范圍去選擇考生;考生也可以在更大范圍內(nèi)選擇學校,這才是權利對稱的平衡關系。
實行招考分離,加大考生和高校之間的雙向溝通,讓信息更加通暢,才能使各方面的權利都得到保障。
被錄取后不入學情況怎樣避免
記者:考生失信行為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對他將來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會產(chǎn)生哪些影響?
楊建順:考生失信行為一旦記入誠信檔案,那么對考生將來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都會產(chǎn)生影響,F(xiàn)在不少領域都建立了黑名單制度,一旦失信行為被記入個人誠信檔案,對一個人將來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正因為如此,我們更應該慎重、扎實、合法合理、認認真真地來建構這種誠信檔案,而不可以光顧著去追求社會關注度搞一些噱頭。高考誠信檔案是一件好事,但一定得辦好才行?紤]到現(xiàn)在有些孩子在報考大學時還不是成年人,把未成年人記入誠信檔案可能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guī)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以,對考生實施信用懲戒,后續(xù)工作需要很好展開。因為對其學習、工作和生活產(chǎn)生的影響很大,將來的發(fā)展可能會受到限制,可能一個人才變成一個庸才,這是國家和社會的損失。
記者:通常情況下,從考生的角度來講,被錄取后不入學的原因可能有哪些?
朱克西:如果考生有特殊情況,比如說見義勇為、有生命危險等,這些情況另當別論。其他的情況包括:填報志愿時沒有填報好,與考生的理想有一定的距離,覺得學校不理想,還想再考一次;還有一種情況可能與考生報考的高校的介紹有關,考生后來了解的情況與高校介紹的情況不符,這個時候,考生被錄取后不去報到也能理解。我覺得這不應該由考生承擔責任。不過,如果高校沒有虛假介紹,而考生不去報到,那就說明考生沒有做好功課,考生以及家長沒有考慮清楚?偟膩碚f,考生和高校兩方面都得做好相關工作,從其中一個角度考慮問題的話比較片面。
記者:在目前的狀況下,如果考生被錄取后又想復讀,怎樣做才比較合適?
楊建順:考生拿到錄取通知書后,應盡早作出反饋,告訴錄取自己的學校有其他選擇,這實際上就是誠信的體現(xiàn)。所以,相關的機制不應該限制誠心誠意高考的人,應該是限制那些確實有不誠信做法和意圖的人。如果之前溝通不暢,可以遞交相關情況說明,把真實情況闡釋清楚,高校也會理解。
考生向高;蛘猩块T進行陳述,實際上也涉及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從減少考生損失的角度來講,要設立一個救濟機制。建立高考誠信檔案必須有救濟機制,行政法上講到了正當程序原則,行政法上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就是有侵害必有救濟、有懲處必有救濟,這在權利救濟方面缺一不可。所以說,要有相關的救濟機制,能夠讓考生證明確實沒有不誠信行為,而僅僅是為了多一份選擇錯過了時間,沒有及時地把信息反饋給高校。
儲朝暉:我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考生想復讀是他們的權利,學校可以與收到錄取通知書的考生進行溝通。有些學校在錄取某個考生前就會與考生進行溝通,大概意思就是,如果你不來上學,那么我就不給你發(fā)通知書。我覺得可以做這樣的溝通,如果考生明確表明自己不想來上學,那么學校就可以不給考生發(fā)通知書,避免后面一些情況的發(fā)生。
制圖/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