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屋主開奔馳撞執(zhí)法人員 被訴危害公共安全
2016-05-26 11:42:00 來源:南寧新聞網(wǎng)-南寧晚報
余某受審。記者 梁靜 攝
南寧新聞網(wǎng)-南寧晚報訊 (記者梁靜 通訊員梁汀)面對依法強制拆遷,余某駕駛黑色奔馳越野車,沖撞執(zhí)法人員,造成12人不同程度受傷。昨日,南寧市青秀區(qū)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余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提起公訴。
39歲的余某沒有固定職業(yè),居住在南寧市興寧區(qū)雞村。公訴機關指控,去年8月28日上午11時許,興寧區(qū)政府執(zhí)法人員依法對秀廂大道北側雞村一處違法建筑物強制拆遷過程中,遭到屋主余某阻撓。
據(jù)執(zhí)法人員回憶,在對違法建筑物進行拆除時,停在附近的一輛黑色奔馳越野車突然啟動,余某坐在車內(nèi)喊:“如果你們敢拆我的房子,我就開車撞你們!敝,余某駕車朝執(zhí)法人員沖過來。其間,該車多次來回沖撞執(zhí)法人員。
該事件共造成黃某、蘇某等12人不同程度受傷。經(jīng)鑒定,黃某脊柱、右小腿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左胸部及左肩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蘇某面部、右鎖骨區(qū)、胸部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昨日,該案開庭審理。余某辯稱:“我只是開車恐嚇他們!睂Υ,公訴機關出具了多名證人證言,證實事發(fā)時余某并非只是恐嚇,只要看到有執(zhí)法人員,他就掉轉車頭,朝執(zhí)法人員沖撞。最后,其試圖撞擊鉤機,而鉤機砸中車輛,這才逼停余某駕駛的越野車。
公訴機關認為,余某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昨日庭審,控辯雙方圍繞指控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是否成立等,展開辯論。法院未當庭宣判,將擇日做出公正判決。
■相關司法解釋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規(guī)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編輯:張雷
關鍵詞:余某;執(zhí)法人員;違章建筑
男子林某參加余某通過微信群組織的旅游活動,到閩侯十八重溪游玩,不幸在景區(qū)溺亡。2014年9月,余某通過電話及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消息等方式,邀請朋友一同去閩侯十八重溪景區(qū)游玩,并表示可以自行邀請他人一同前往。
2016-05-20 14:30:00
在網(wǎng)吧上通宵夜機后,19歲小伙潛入別人家偷東西,竟在失主家睡著了…… 4月15日上午11時22分,鎮(zhèn)安縣城的李女士報警稱租住屋被盜,還有個陌生男子在她的床上睡著。
2016-04-28 07:30:34
在網(wǎng)吧上了通宵夜機后,鎮(zhèn)安縣19歲小伙余某又一次潛入別人家偷東西,偷了29個紅包等東西后,他因為晚上沒休息疲憊得睡著了。4月15日11時22分,鎮(zhèn)安縣城的李女士報警,新城社區(qū)自己所租住的房屋被盜,有個陌生男子在她家的床上睡著了。
2016-04-27 0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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