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總局通報新華社記者收受公關5萬多元
2015-02-05 14:24:00 來源:新華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原標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第五批新聞報刊領域違法違規(guī)典型案件
新華網北京2月5日電 自中宣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九部門部署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以來,各地各部門協(xié)調配合,加強管理,查辦了一批違法違規(guī)案件,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得到有效遏制。2015年2月5日,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向社會通報了《中國產經新聞》等4起典型案件查辦情況。這是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自2014年以來第五次公開通報違法違規(guī)案件的查處情況。4起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1.《中國產經新聞》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3月,南昌萬達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在向中國產經新聞報社支付15萬元后,獲得報社授權,在江西、海南“組織”《中國產經新聞》宣傳內容刊發(fā),該報江西記者站站長余樟樹具體組織運作。余樟樹在江西開展新聞采訪報道工作的同時為該公司組織廣告,其中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為16家基層單位開展有償宣傳報道,由南昌萬達文化發(fā)展有限公司收取165萬元費用,在《中國產經新聞》以新聞報道、專題的形式刊出。經查,該公司法人代表、股東系中國產經新聞報社江西記者站站長余樟樹的親屬。2014年9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警告、罰款75萬元、撤銷江西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165萬元費用;將余樟樹列入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五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并將余樟樹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中國縣域經濟報》違規(guī)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5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組織記者對甘肅平涼市部分縣進行調查采訪,該報在開展報道的同時,違規(guī)以“專題”的形式刊登了8個整版的形象宣傳,并收取26萬元費用。2014年9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縣域經濟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責令退回違法收取的26萬元費用。
3.《中國文化報》北京記者站違法案件查處情況。2013年12月30日,中國文化報社北京記者站站長王金龍,以其親屬公司北京尋夢盛典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名義承辦中國文化傳媒網北京頻道,并向該網運營公司支付17萬元。2013年12月19日和2014年1月26日,北京尋夢公司分別與通州區(qū)和房山區(qū)有關部門達成協(xié)議,共建中國文化傳媒網通州頻道、房山頻道,并收取費用28萬元。另查實,2013年12月,中國文化報社北京記者站未經報社批準,擅自聘用韓某某從事新聞采訪等活動。2015年2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給予中國文化報社警告、罰款3萬元、撤銷北京記者站的行政處罰,同時吊銷王金龍新聞記者證并將其列入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五年內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4.新華通訊社記者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經查,張小俊在擔任新華通訊社經濟信息編輯部高管信息專線編輯、記者期間,于2008年8月至2010年11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北京迪思公關顧問有限公司給予的錢款共計50935元。2014年9月,新華通訊社注銷了張小俊的新聞記者證。2014年12月16日,張小俊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1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將張小俊列入不良從業(yè)行為記錄,終身禁止從事新聞采編工作。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以上新聞單位和新聞從業(yè)人員的違法違規(guī)問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危害基層單位和群眾切身利益,擾亂市場和行業(yè)秩序,損害新聞媒體公信力,敗壞新聞工作者形象。
該負責人要求,各新聞單位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新聞采編流程、新聞從業(yè)人員和駐地方機構等方面的管理,對所屬報刊和派出機構要全面清理整頓,限期整改,嚴格管理。各主管主辦單位要依法依規(guī)切實加強對所屬新聞單位及其從業(yè)人員的管理,監(jiān)督和推動所屬新聞單位全面開展駐地方機構清理整頓工作,堅決糾正存在的各類違法違規(guī)問題。各地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要站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繼續(xù)深入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持續(xù)加大案件查辦力度,要扎實推進清理整頓駐地方機構各項工作,要關閉一批非法的駐地方機構,停辦一批違規(guī)的駐地方機構,合并一批重復的駐地方機構,清退一批違規(guī)聘用的駐地方機構人員,全面規(guī)范新聞傳播秩序。
編輯:劉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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