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深圳1月16日消息(記者楊振)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深圳金融法庭于2017年12月正式揭牌辦公。深圳金融法庭的設立,有利于加強金融審判機制專業(yè)化,進一步提升金融審判質效,充分發(fā)揮司法裁判對金融市場的指引和規(guī)制作用,切實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
深圳法院一直高度重視金融審判工作。深圳經濟飛速發(fā)展,金融領域創(chuàng)新快,模式多,也產生了大量金融糾紛案件。近年來,深圳法院金融糾紛案件持續(xù)上升。截至2017年11月底,深圳法院共受理一審金融糾紛案件23639件,是2016年同期的兩倍。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深圳法院依法審慎處理案件,發(fā)揮司法裁判對金融市場的引導作用,維護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今天宣判的案件是上訴人畢某與上訴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訴人王某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一案,終審判決深圳市某科技公司返還畢某保證金和收益共8,514,997.00元,并由王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是深圳金融法庭設立之后在前海公開宣判的第一個案件。2015年以來,股票市場的劇烈波動,引發(fā)了以傘形信托、P2P資金為主要類型的體量巨大的股票場外融資大量暴倉強平情況發(fā)生,大量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起訴到法院。深圳法院對此類糾紛迅速進行調研,認真研究,出臺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指引》,該指引遵循商事交易的基本邏輯,確立了“融資者風險自負為主,配資公司過錯歸責為輔,市場風險合理分擔”的損失分配思路。深圳法院近三年來共受理場外股票融資合同糾紛案件138宗,標的總金額7.68億元,已審結118宗。不僅妥善處理了訴訟案件,也引導當事人依照指引訴訟外解決了大量糾紛,避免產生局部系統金融風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深圳金融法庭今后的重點任務是,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金融審判理論研究,銳意進取,打造一流的金融審判隊伍,公正高效審理好每一宗案件,為深圳建設全球一流金融中心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