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深圳1月11日消息(記者楊振)《深圳市綠色低碳港口建設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即日起實施!掇k法》規(guī)定,船舶安裝使用尾氣凈化設施,新增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動力船舶可獲補貼。其中,新增天然氣或電力等清潔能源動力的深圳籍船舶,按船舶發(fā)動機成本的30%予以補貼,每艘船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
《辦法》規(guī)定,補貼資金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共涉及港口岸電設施建設補貼、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補貼、清潔能源動力船舶補貼、船舶尾氣凈化設施補貼、船舶排氣污染物在線監(jiān)測設備補貼等10項補貼。其中,對港口已經(jīng)建成竣工并通過驗收核查的岸電設施按不超過項目建設費用30%的標準資助;現(xiàn)有深圳籍貨物運輸船舶進行岸電受電設施改造的,按改造費用的30%進行資助;對港口岸電設施產生的供電需量費進行全額補貼,申請供電需量費的港口每季度靠泊期間使用岸電的船舶不得少于3艘次;大型遠洋船舶靠泊深圳港碼頭首次成功使用岸電的,給予相應港口碼頭企業(yè)3萬元/艘的岸電測試費用補貼;新增天然氣或電力等清潔能源動力的深圳籍船舶,按船舶發(fā)動機成本的30%予以補貼,每艘船最高補貼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據(jù)悉,符合相關要求的企業(yè),可向市交委申請上述補貼。
2017年9月22日起至該《辦法》實施之日前完成的,符合該《辦法》補貼范圍的項目或發(fā)生的符合該《辦法》補貼范圍的行為參照該《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