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需“3日內申報” 逾期不改將受罰
2016-12-08 10:01:00 來源:央廣網
流動人口需“3日內申報” 逾期不改將受罰
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引爭議
央廣網濟南12月8日消息(記者劉華棟 柴安東 劉穎超)12月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fā)布《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流動人口的居住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以及信息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并表示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5日發(fā)布的《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然而,這個《暫行辦法》一經公布,卻引起了不少網民的吐槽和市民的擔憂。因為新公布的《暫行辦法》第三條,將“流動人口”界定為:“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跨縣(市、區(qū))居住3日以上的人員”。而在第八條中,則規(guī)定“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實行居住登記制度!
詳細規(guī)定為:“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fā)放居住登記憑證!钡谌鍡l則規(guī)定:“違反本辦法,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边@種規(guī)定,被有的媒體解讀為“到親戚家住三天也要登記”,引發(fā)不少網友吐槽,也讓很多市民覺得不合情理:“是不是有點太嚴了,誰家來親戚不住個兩三天,還要去登記,太麻煩。有點太苛刻了!薄澳阆裎壹疫@種情況,我們兩口子都是外地的,雙方父母會交替來幫著看孩子,有時候時間長,有時候時間短,這也需要辦居住證嗎?”“我的工作是跑銷售的,經常全省各地跑,有時候為了省點兒住宿費,要是到了哪個城市有親戚或者熟人,就住他們家里幾天,不去住賓館了。那要是這樣都要申報登記的話,也太麻煩了。以后就不能省這個錢了!
就這一問題,記者采訪了山東省政府參與制定該暫行辦法的一位工作人員。他表示這次修定的“暫行辦法”主要是對與上位法不一致的部分進行修改,例如:將2012年的舊《辦法》中“流動人口擬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應當發(fā)放居住證”的期限延長為半年。原來的“在居住地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 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等幾類情形可以不發(fā)居住證的相關規(guī)定被刪除。其他部分基本沿用了2012年的《辦法》,“據(jù)他個人理解”,走親訪友并不會被查處。
“這個雖然是這么規(guī)定,但是據(jù)我了解,公安基本上不處罰。走親訪友哪兒有查這個的?沒有啊。我們這次修改主要是因為2015年國務院出了一個《居住證暫行條例》,因為有些規(guī)定和國務院的條例不一致,我們主要修改了辦法中與國務院條例不一致的地方,跟上位法一致起來。其他的都沒有改動。這個“3天”我們沒有修改,還是原來的規(guī)定,不在這一次的修改范圍之內,原來就是這么定的。我個人理解,走親訪友,你如果不去登記,不會有公安局查的。”
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辦理居住證主要是為了加強和創(chuàng)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如果想在居住地享受《暫行辦法》中規(guī)定的9大類公共服務和4項便利,就必須主動辦理。“如果你想在所在地享受一些權益,享受便利,比如申請駕照啊,身份證補領換領這些,還有其他一些社保,兒童基本衛(wèi)生服務,那你就得去辦。如果不想享受這個權利,你就可以放棄!
《暫行辦法》在“法律責任”章節(jié)中表示,“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已有處罰決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并逐條明確了: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房屋出租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等各種情況的罰款金額。這也讓不少市民覺得難以接受。對此,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后面規(guī)定了一個法律責任,可能要處罰,但只是一個抓手,據(jù)公安說好像是一般不處罰!
山東魯泉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幸福認為,《暫行辦法》在對“流動人口”這一核心概念的界定上應當盡可能細化,以避免操作上的混亂和隨意性!笆裁词恰鲃尤丝凇,它沒有法律規(guī)定這個概念,在執(zhí)行的時候也會產生很大歧義。最好在法律里明確概念和范圍,比如什么樣的人該納入你這個法律調整的范圍。”
另外,王律師認為《暫行辦法》修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實際操作中,普通市民難以執(zhí)行,也大大增加了基層公安部門的工作量!俺踔允呛玫,是為了加強對社會的管理,就是好查個人的流動,好查罪犯,便于偵查。既然這么規(guī)定了,公安機關查就是義務了,是你的職責;你不查,你就是瀆職。即使不考慮走親訪友這個因素,三天之內你讓人家去公安機關登記去,我覺得也是有問題,你有什么依據(jù)?確實有點不大妥當。”
記者注意到,廣州等地此前也曾經出現(xiàn)過關于流動人口“3日內申報”的爭議。而在2014年,新華網曾發(fā)表評論:“三日內登記”這樣的老規(guī)矩要跟上新形勢。
編輯:鄭皓月
關鍵詞:流動人口;申報;爭議
日前,山東省人民政府發(fā)布《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流動人口的居住管理、權益保障和公共服務以及信息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guī)定,并表示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6月5日發(fā)布的《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2016-12-08 08:56:00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表示,目前我國流動人口缺乏職業(yè)保護,職業(yè)相關疾病和傷害發(fā)生的風險較大,新生代流動人口的生殖健康問題突出。
2016-11-26 16:38:00
中國2.4億流動人口5年內有望享受11類基本公共服務,新華社北京10月28日消息,面對城鎮(zhèn)化中流動人口健康問題,精準高效的健康服務將為新市民共建共享注入“強心劑”。國家衛(wèi)計委表示,“十三五”期間,我國將為轄區(qū)內居住6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建立統(tǒng)一的健康檔案,到2017年底流動人口建檔率將達到80%。
2016-10-28 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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