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日引發(fā)極大關注的山西大同大成雙語學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26日,大同市聯(lián)合工作組發(fā)布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對欺凌者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對欺凌者監(jiān)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對學校管理者和教師作出一系列處罰。然而,對這一處理結果,不少網(wǎng)友直言“處理輕了”。
該事件之所以在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主要在于暴行的殘忍、惡劣程度超乎想象,事件中的極端欺凌行為已經(jīng)刷新了近年來校園欺凌事件的底線。對此,人們不禁發(fā)問:才九歲的孩子為何會這么“壞”?這一切是怎么造成的?
顯然,是學校和家庭的教育出了嚴重問題!學校對孩子們身心健康的忽視、漠視,家庭對欺凌者的包庇、縱容,都是令此事淤積于校園角落得不到及時干預,最終造成惡劣后果的根本所在。此案中,受害者遭受欺凌時間長達一年多,但凡校方和家庭稍加重視、及時作為,事件都不至于發(fā)展到如此地步。事發(fā)后,校方有沒有在第一時間努力解決問題、幫助受害者?還是試圖“息事寧人”“大事化小”?老師、學校管理者在面對校園欺凌行為時有沒有展現(xiàn)擔當?欺凌者監(jiān)護人在如此長的時間里未采取任何措施,是知情放任,還是真的無從知曉?相關欺凌行為明顯受到成人世界的污穢影響,涉事未成年人又是如何獲取這些信息的?
以此觀之,通報給出的處理結果與事件“烈度”明顯不匹配。若欺凌者已經(jīng)成年,此事無疑已屬刑事犯罪范疇。盡管由于年齡因素,相關欺凌行為不能受到法律懲治,但“刑罰”可免,他法懲治不可免,對欺凌者的懲治理應高過“行為矯治”規(guī)格。譬如,欺凌者暴虐成性,心智又不成熟,可能給其他孩子造成困擾,是否該將其送入包括特殊教育系統(tǒng)在內的環(huán)境中接受管教?再如,欺凌行為是對孩子和家庭的嚴重摧殘,如果欺凌者與監(jiān)護人僅僅是向受害者和監(jiān)護人“誠懇道歉”,顯然有失公平。同時,對于學校相關管理者在事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應予以進一步追責,才能撫慰世道人心。
“溫柔”的處理打不“疼”欺凌者。如果不能用盡法律和其他手段,懲治到位、教育到位、反思到位,何以保證類似事件不再發(fā)生?學校、家庭、社會都應當警醒起來,全力守護孩子的成長環(huán)境,這自不待言。但具體到本案,必須要把細節(jié)處理到位,這個要求并不過分。(央廣網(wǎng)特約評論員 伍里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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