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能有“誤區(qū)” 學校不是“唐僧肉”
趙成昌
安全警鐘長鳴,但意外事故有時候很難避免。上學期,筆者工作的學校就出了一件鬧心事:高一年級有個學生,周五放學回家 ,父親開農(nóng)用三輪車來接他。但是,兩人在路上不知為什么事吵起來了,結(jié)果,學生跳了車,不治身亡。幾天后,家長跑到學校大吵大鬧,要求百萬元的巨額賠償。結(jié)果不如愿,這名家長就尋釁滋事,大打出手,校長受傷,導致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無法正常進行。家長鬧事的理由是:學校為什么周六不補課?補課了,我兒子周五就不回家;不回家就死不了!
這事乍聽起來很是荒誕:一個家長自己造成的責任事故,卻要學校承擔,甚至把學校當成“唐僧肉”,想趁機狠狠咬一口。但仔細想來,這絕不是什么偶然現(xiàn)象,F(xiàn)在各個學校都在加強生命和安全教育,可是相當一部分家長甚至一些社會人士,誤以為只要孩子進入學校,學校就應該負擔其全部生命安全責任,其他的問題就不去追究或者輕描淡寫。而有些媒體不問青紅皂白,只要學生出了事就將矛頭對準學校。筆者認為,這不能不說是安全教育的一個“誤區(qū)”!
其實,安全教育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學校當然義不容辭地要加強學生生命教育,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但學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容易出現(xiàn)安全問題,單靠學校一方顯然不能保證萬無一失。政府、社會和家長也應該加強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識,配合學校搞好學生的安全工作。只有各負其責,齊抓共管,才能杜絕安全隱患。事故一旦發(fā)生,追究起來也應該實事求是,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就由誰來承擔,不能相互推諉或指責,更不能顛倒黑白,無理取鬧!
筆者學校的這起事件,家長顯然存在諸多問題。用農(nóng)用三輪車接兒子,后又因父子斗氣造成事故,自己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而他反過來指責學校,認為之所以發(fā)生這起悲劇,是學校周六不補課的原因。殊不知周六不補課,是素質(zhì)教育的體現(xiàn),也是教育制度的規(guī)定。到學校尋釁滋事,大打出手,已經(jīng)觸犯了國家相關(guān)法律。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不是人身傷害保險公司;更不能把學校當成“唐僧肉”,誰都想找理由咬一口。學校有理由拒絕一切非分之想,完全可以掛出“教書重地,請勿打擾”的招牌!
(作者為安徽省無為縣襄安中學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