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27日消息(記者沈靜文 見習記者萬存靈)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最新報告顯示,全球每年有2.4億兒童因為各種原因遭受學生欺凌。在我國,尤其是近年來,學生欺凌問題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教育部等十一部門日前聯(lián)合印發(fā)《加強中小學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對學生欺凌進行了明確的界定,規(guī)范處置程序,明確不同情形的學生欺凌懲戒措施。
“欺凌”一詞已為公眾熟知,但事實上在當前實際工作中,對學生欺凌還缺乏明確定義。為此,《治理方案》首先明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fā)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更具體、更易操作,這是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何秀超概括的《治理方案》的特點,“我們在防止學生欺凌方面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確實在一些地方還存在著防止學生欺凌重視不是特別夠的問題,多方聯(lián)動的機制還沒有健全,對懲戒學生欺凌的手段還很缺乏,特別是對欺凌程度的界定、程度的劃分、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處置還缺少明確的規(guī)定。所以說基層部門包括學校特別強烈呼吁抓緊時間出臺一個更具體、更易操作的文件!
在中國教育學會中小學安全教育與管理專業(yè)委員會理事長李雯看來,學生欺凌問題,一方面靠提前預防,另一方面靠事后處置。對于《治理方案》在應對環(huán)節(jié)的制度設計,李雯給予肯定,“一是提出了嚴格規(guī)范的調查處置,二是妥善處理申訴請求,三是強化教育懲戒。教育懲戒當中,學生欺凌的發(fā)生有不同的類別,也有不同的程度,對不同類別特別是不同程度的事件我們要給予區(qū)別對待。這個文件特別清楚地列出了四種不同程度的應對方法,比如輕微的一般欺凌應該怎么處置,比較輕微、比較惡劣的,危害比較嚴重的怎么處置,乃至到違法犯罪的怎么處置,這樣畫出一個軌道也特別重要。既有助于我們清楚地解決問題,也有助于我們在問題還不太嚴重的時候就能夠積極介入!
《治理方案》對包括情節(jié)輕微、情節(jié)比較惡劣、情節(jié)惡劣和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四種情況規(guī)定了不同的懲戒措施。文件同時明確,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處理申訴請求,可根據(jù)情況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涉法涉訴案件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對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對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
山西省太原市第二實驗小學校長徐艷紅表示,作為基層學校,作為學生欺凌治理的第一線,學校更應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切實防患于未然!盎鶎訉W校首先要完善相關規(guī)章制度,按照《治理方案》要求,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學校依法治校重要內容,制定相關制度。比如法治副校長負責機制,包括明確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比如建立由校長牽頭,相關專家、教職工、家長代表參與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及時排查隱患,定期開展專項的學生欺凌治理排查工作。還要做好日常的安全管理,完善學校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建設,逐步建立完善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加強欺凌事件現(xiàn)場監(jiān)察!